電子商務納稅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0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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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部分網站開始盈利,這些盈利的網站有一個共同點,即他們開展的電子商務比較成功。有人預言,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最新的商務貿易形態(tài),無疑將改變人們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
據了解,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主要包括網絡銷售、信息交換、售前售后服務、電子支付等內容。由于其商品交易方式、流轉程序、支付方式等與傳統(tǒng)的營銷方式有很大的差異,而目前各國稅法對電子商務方面的規(guī)定還存在許多空白,因此電子商務之中暗含著稅務籌劃的巨大空間。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屬于提供服務還是銷售商品,我國稅法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位籌劃專家告訴筆者,如果將電子商務中的有形貨物銷售收入視為服務收入,將被征收5的營業(yè)稅;如果視為銷售有形貨物,將被征收17的增值稅。再如,對來源于中國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須繳納所得稅和營業(yè)稅,而在境外提供勞務有可能在中國免稅。納稅人可以利用對此進行籌劃。但稅收籌劃專家也提醒,由于企業(yè)的情況不同,企業(yè)繳納營業(yè)稅未必就會比繳納增值稅后的稅負低,這要測算銷售貨物的增值率和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籌劃,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給企業(yè)帶來利益,又因為難以把握存在風險。理論界、企業(yè)界目前要做的是深入研究、謹慎嘗試,以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