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事故分析救助論文
時間:2022-06-15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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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絡安全事故屬學校安全范疇,不是通常所指的網絡技術安全事故,而是特指學生因不當使用網絡而導致的危及自身或他人的身心、財產,危及社會的現(xiàn)象。學校網絡安全事故分為兩類:一類為危及自身的網絡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由于各種不當上網行為引發(fā)的逃課、離家出走、突發(fā)疾病、自殺,甚至成為詐騙、強奸、故意傷害、殺人、拐賣等刑事犯罪受害者的事故;一類為危及他人及社會的網絡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由于各種不當上網行為引發(fā)的各種違法或犯罪,如因“網資”不足而引發(fā)的搶劫、搶奪和盜竊等違法犯罪,因網上黃色淫穢內容及網戀引發(fā)的性犯罪,因網上暴力內容潛移默化的影響而引發(fā)的綁架、殺人等暴力型犯罪等。
近年來,由學生不當上網引發(fā)的學校網絡安全事故呈不斷上升之勢,給自身、家庭、學校、社會造成極大影響與危害。科學合理的學校網絡安全預警與干預機制的建立,能有效地使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率降到最低,但并不意味著事故可以完全杜絕。如何對已發(fā)生的學校網絡安全事故進行準確分析判斷,采取恰當措施對事故主體進行救護與援助,成為學校安全研究的又一重要課題。
一、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內涵和外延
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是指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涉及的諸如救助主體、對象、機構與人員、救助手段、程序等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形成的有效聯(lián)系、有機運行的系統(tǒng)總和。
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內涵主要是:首先,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是在對事故進行準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進行的救護和援助活動的運行系統(tǒng)。對事故的成因進行系統(tǒng)分析,對其發(fā)生、發(fā)展及造成的危害進行測度,是成功救助的保障。其次,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是事后的救護和援助機制。沒有事故的發(fā)生,就談不上救助。再次,救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害和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救助對象的合法權益。最后,救助機制是各要素間相互聯(lián)系、相互影響和制約的有機運行系統(tǒng),缺少任何一個要素,系統(tǒng)都無法正常運行。
根據(jù)救助級別劃分,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可以分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三級救助機制,其中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救助機制又可劃分為鎮(zhèn)、縣、市、省、國家五級機制。根據(jù)救助的時間劃分,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可以分為:長期救助機制和短期救助機制。其中短期救助機制是針對臨時突發(fā)事故的救助機制,即應急機制。應急機制與干預機制的區(qū)別在于:一是目的不同。干預機制的目的是防止網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應急機制的目的是盡量減少已發(fā)生的網絡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二是適用的階段不同。干預機制適用于事前,即網絡安全事故發(fā)生前,是發(fā)出網絡安全預警后的排警;應急機制則是事后的,是網絡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緊急救助。
二、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建立的必要性
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是預警與干預失敗后的補救機制,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的保障。
(一)預警和干預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發(fā)生的特性決定了救助是必要的。學校建立了網絡安全預警與干預機制,并不意味著網絡安全事故將完全杜絕。預警與干預是對未來的預測以及在此基礎上的防范和調控,而預警的主客觀條件因素都是不斷變化的,預警機制運行中的任何差錯、干預措施不當或客觀外界不可預料的因素都可能使網絡安全事故的警示與干預失敗。沒有做到防患于未然,進行及時有效的救助,治患于已然便成為必然的補救選擇。
(二)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決定了救助是必要的。學校網絡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輕則危及學生自身的身心和財產,重則危及他人財產和生命、危及社會。因而,采取及時有效的救護和援助措施進行補救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控制事態(tài)的進一步發(fā)展,將事故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減少事故主體的傷害和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建立的可能性
(一)客觀需要的存在。有需要就有可能,目前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每年呈上升趨勢。事故發(fā)生后,不僅事故主體要受到事故帶來的危害影響,學校、家長、社會等各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都希望并需要得到來自各方的救護和幫助,使事故對自身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法律和政策的保障。現(xiàn)階段,國家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問題極其重視,在學生安全救助方面已相繼出臺了一些相關辦法和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救助提供了最基礎的法律依據(jù)。同時國家正加快網絡管理立法,逐步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網絡管理,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為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建立提供保障。
(三)以人為本的觀念基礎。當今時代以人為本的觀念正深入人心,這為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打下了良好的觀念基礎。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是在以人為本的前提下進行的救助,目的是要保護事故主體一人的合法權益,降低事故對人的各方面的損害。在以人為本觀念的影響下,參與救助的各方行動能夠更加協(xié)調一致,利于整個機制的有效運行。
四、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構成
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構成是指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包含的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要素,包括以下內容:
(一)救助主體。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救助主體是指享有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權利,承擔救助義務的有關組織或個人。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的主體是多元一體的,這是因為:首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未成年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重要責任?!钡谌钜?guī)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進行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控告?!笨梢?,從法律角度看,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主體是多元的。其次,由于影響學生網絡安全事故的因素涉及學校、家庭、社會、個體自身等多方面,決定救助不是單方面的學校行動就能完全解決問題的。因此,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救助主體是多元一體的,即學校、家庭、社會、個體自身共同參與救助。
(二)救助機構及人員。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救助主體是多元一體的,學校、家庭、社會、個體自身都有責任和義務共同參與救助,但救助是一個系統(tǒng)的行為過程,需要一個常設的組織機構來具體組織和協(xié)調救助行動。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救助機構是根據(jù)救助機制的不同級別來設置的,可分為國家級救助機構、省市縣救助機構、學校救助機構。不同級別的救助機構都是由相應的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由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組成的救助組織。學校級救助機構是在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由學校內主管領導、工作人員、教師及外聘法律、心理等相關專家組成。需要指出的是,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構的功能是組織和協(xié)調救助行動,一些具體的救助行動,如對當事人的生命救助,就需要醫(yī)療機構具體實施,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則需要司法機關具體參與,而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構在這些具體救助中是起協(xié)調和配合作用的。
(三)救助對象。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有兩類:一類是學校學生,一類是校外人員。事故的責任方有可能是學校學生,也有可能是校外人員,事故的受害方同樣如此。生命屬于每個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尊重人權、安全第一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因此,從人道主義出發(fā),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不僅要對事故的受害方進行救助,當責任方處于生命威脅時,還要對其進行救助;不僅要對學校學生進行救助,還要對校外人員進行救助,特別是在現(xiàn)場緊急情況下,不管是否屬于校內學生,只要處于危險狀態(tài),都必須進行救助。
(四)救助形式。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救助形式是指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主體對救助對象進行救助所采取的方式和途徑。根據(jù)不同的劃分標準,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有不同的形式。根據(jù)救助主體劃分,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包括學校救助、家庭救助、社會救助和自我救助等;根據(jù)救助手段劃分,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包括經濟救助、醫(yī)療救助、法律救助、心理救助、人道救助等;根據(jù)救助程序劃分,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包括現(xiàn)場救助和后續(xù)救助。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形式是多樣的,影響網絡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復雜的,事故發(fā)生后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因而這些救助形式在事故的具體救助中常常要相互結合使用,才能達到有效的救助。
五、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運行
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機制的運行是一個動態(tài)過程,其運行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圖1):
(一)現(xiàn)場救助階段。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現(xiàn)場救助是指救助主體第一時間在事故發(fā)生地對事故主體進行的緊急救助,其目的是盡量控制事態(tài)惡化,把事故造成的危害與影響降到最低。一般來說,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地點多在校外,無論是哪種情況,救助機構都應在得知事故發(fā)生后作出迅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同時根據(jù)實際情況需要,迅速通知醫(yī)院進行急救、及時報警、盡快聯(lián)系家長等,必要時請求社區(qū)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幫助。如因客觀原因未在第一時間得知事故發(fā)生,趕赴現(xiàn)場后也應積極配合他人已經開始的自發(fā)救助,并將所掌握的事故主體的情況主動向警方匯報,并采取妥善方法安撫受害學生及家長。
(二)后續(xù)救助階段。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的后續(xù)救助是指在對事故進行現(xiàn)場救助后,為進一步消除事故的后續(xù)影響而進行的相關救助。經過現(xiàn)場救助,將學校網絡安全事故的影響和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后,還要采取各種措施消除其后續(xù)影響。對于事故造成的損失,責任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按照責任的比例和受損程度向受害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金;對于責任問題、賠償問題發(fā)生爭議或糾紛調解無效,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解決,對于涉及違法、犯罪的事故,還將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網絡安全事故對學生的心理危害也是極大的,無論是責任學生還是受害學生,在網絡心理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特別是受害學生,常常處于事故造成的心理陰影之下,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實施必要的心理輔導和疏通是非常必要的;對于僅僅危害自身且危害程度不大的事故,加強對責任人的教育和心理疏導也是必不可少的。
六、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救助宗旨。學校網絡安全事故救助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不因各種人為因素延誤救助,堅持把救助對象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救助措施要符合救助對象的特點和事故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在確保生命健康的前提下,還要關注救助對象事后的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第一公理的實質是安全高于一切,其目的就是以人為本,把關愛生命,珍惜人生,保護人類從事一切活動的安全與健康放在超越一切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