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違約金范文

時間:2023-04-02 15:13: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買賣合同違約金,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錢某于2011年10月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向王某購買周浦鎮(zhèn)瑞陽路某處房屋,此房屋系動遷安置房屋,雖然產證為新辦,但已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簽訂合同后,錢某支付了首付款18萬元后,即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因錢某資金不足,欲申請較高比例的貸款,而錢某參加工作時間較短,收入一般,銀行未能審批通過。數月后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錢某的買賣合同,并要求錢某承擔違約責任。此案經法院調解,雙方均有繼續(xù)房屋交易的意向,遂重新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2012年7月底前交易過戶。之后錢某重新準備貸款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可惜的是,多家銀行仍未能批準錢某的貸款審批。原來申請過的農業(yè)銀行仍然未能取得足夠的貸款額度,而中國銀行則以房地產權證滿3年作為審批過戶的前提條件,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均要求錢某提供交易中心的證明文件,以確定此房屋能夠交易過戶。錢某無從取得這樣的證明文件,無計可施。最終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訴,同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錢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總房價20%的違約金24萬元,這意味著沒收了錢某的首付款后不夠,還需要錢某額外地支付數萬元違約金。

    張崢嶸律師接受錢某委托后,除積極應訴外,還提起了相應的反訴,即要求王某返還首付款,即使錢某確實違約,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遠高于王某的實際損失,對此應予以調整,扣除適當的違約金后,多余的首付款部分仍應歸還。

    此案經浦東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合同違約金約定過高,綜合考慮雙方合同履行的情況、誠信因素、賣方的損失,將違約金調整為10萬元,因此王某仍應歸還錢某8萬元。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雖然錢某遭受了損失,但畢竟也在他的預期和承受范圍內,此次訴訟仍為他避免了更多的損失。

    張崢嶸律師評析:

    很多人有誤解,認為合同約定20%的違約金并不高。但實際違約金約定的高或者低,并不是一個絕對值,而是與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進行比較才能確定高或者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對此,應有正確的理解。

篇2

房地產案件具有標的大、涉及面廣、適用法律難、政策性強、處理難度大、處理結果對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有較大影響等特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是房地產案件中的一類。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yè)發(fā)展迅猛,但房地產的立法不健全,房地產市場機制也不健全,特別是一些開發(fā)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嚴重侵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成為社會投訴熱點和關注焦點。為正確適用法律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房地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端痉ń忉尅返膶嵤Τ浞直Wo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和制裁違法經營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司法解釋》公布實施后,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提訟的案件激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特點決定了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大,審理難度大,不易調解,判后上訴率高。

二、關于《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

我國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部門規(guī)章等均未對商品房的定義作出界定。廣義的商品房可指所有作為商品上市交易的房屋,包括開發(fā)商建造的房屋、私有房屋、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等。根據《司法解釋》第1條關于“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的規(guī)定,《司法解釋》調整的商品房專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所有權的房屋,《司法解釋》調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專指狹義的。筆者認為在實踐中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應注意并不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社會銷售的房屋都屬《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商品房,應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開發(fā)商建造的房屋;二是應注意并不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銷售的房屋都屬《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商品房,如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買受人有所限制,上市交易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均不具社會化和公開化的條件,不屬《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商品房。

案例:李×訴廣州市××實業(yè)總公司(以下簡稱實業(yè)公司)、廣東省××房產建設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房屋買賣糾紛案。訟爭房屋所在項目的開發(fā)商是廣東×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將包括訟爭房屋在內的其中兩棟出售給實業(yè)公司。1995年12月4日,原告與實業(yè)公司簽訂買賣訟爭房屋的《購房合同》,約定房屋于1995年9月30日前竣工,在供水供電部門接通室外水電后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實業(yè)公司負責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等手續(xù)。同日,原告向房產公司支付房款。后原告入住訟爭房屋,并于1996年通過房產公司辦理僑匯購房入戶手續(xù)。廣東×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正在為實業(yè)公司辦理房產證。原告以被告未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構成欺詐等為由,依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要求解除合同、兩被告返還購房款并賠償購房款一倍的款項。被告以本案不適用《司法解釋》等為由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與實業(yè)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不屬《司法解釋》的調整對象,該案不適用《司法解釋》,同時也不存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事由,為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訴。

三、關于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中定金的處理

關于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的性質問題,目前有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第二種觀點認為認購書是附條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種觀點認為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是獨立的合同。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認購書的內容應包括確定條款和不確定條款兩部分,確定條款是當事人已達成合意并具約束力的條款,一般應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不確定條款是因事實和法律的障礙而需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再確定的內容。定金從理論上分為立約定金、證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定金具有違約定金的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了立約定金的效力。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中的定金一般是作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屬立約定金?!端痉ń忉尅返?條除了規(guī)定如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按照定金罰則處理外,還根據認購書的內容包括不確定條款需當事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協(xié)商的特點,規(guī)定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案例:李××訴廣州××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商品房認購合同糾紛案。被告是廣州市林和西路恒康閣的開發(fā)商。2003年6月1日原告與被告及其商簽訂《恒康閣認購書》,約定原告認購恒康閣20層04單元,原告須在簽署本認購書時付清定金10000元,于2003年6月1日或按通知時間與被告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有關文件,否則被告有權沒收原告已繳交的定金等條款。原告依約向被告交納定金10000元。因對訟爭房屋的用途、產權登記、交付期限等事項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定金10000元。法院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恒康閣認購書》有效,原告支付的定金是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屬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為此,判決被告返還原告10000元。判后被告未提起上訴。

四、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合同達到預期目的和實現(xiàn)預期利益,合同的履行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已成立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效力被消滅,合同不再履行。合同的解除與合同的履行原則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相悖的,它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穩(wěn)定,不利于交易安全,所以合同的解除一般受到嚴格限制,非法律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不得動輒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了協(xié)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第94條規(guī)定了法定解除權,第95條規(guī)定了解除權的消滅。

《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事由,也屬法定解除權,它操作性較強,對司法實踐有較大的指導作用,有利于法制的統(tǒng)一。除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情形外,目前對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適用范圍還有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司法解釋》第15條第2款是基于《合同法》確立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制度制定的,除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或當事人同意解除外,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均應適用《司法解釋》第15條第2款關于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guī)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法》第95條只是規(guī)定了解除權消滅的事由,而《司法解釋》第15條是對《合同法》第94條的解釋,不應對《司法解釋》的條款再做擴張解釋。也就是說,依據《司法解釋》第15條第1款請求解除合同的,適用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guī)定;依據《司法解釋》其他條款請求解除合同的,不適用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guī)定。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

在審判實踐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解除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應自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但對方當事人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進行催告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計算三個月。第二,審慎審查合同目的是否根本無法實現(xiàn),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的應不適用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guī)定?!端痉ń忉尅芬?guī)定了解除合同的幾種情形,它們可能造成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也可能在障礙消除后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所以應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和認定。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應審查能否通過修復確保安全使用;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應審查是否無法辦理或在一定(合理)期間內無法辦理;等等。第三,解除合同涉及懲罰性賠償的,應根據開發(fā)商的主觀惡意和買受人受損害程度等情況,酌情確定賠償額,不宜不管具體案情一律按購房款的一倍賠償。第四,還要注意審查開發(fā)商的行為是否涉嫌詐騙,如涉嫌詐騙的應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處理。

案例一:張×訴廣州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2001年6月11日,原、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開發(fā)的春江花園春曦閣六G房,被告應在2001年12月31日前,將具備《質量認定書》、《消防驗收合格證》,并于2002年3月30日前取得綜合驗收合格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逾期交樓超過60日后,原告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依約向被告交付購房款。2002年2月1日,被告向原告發(fā)函一份,確認延期交樓,表示力爭于2002年2月28日前將樓宇建成并交付使用,最遲不超過3月31日,逾期交樓的責任由該公司承擔,在業(yè)主辦理交吉時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凡對該公司的解釋與處理方式不愿接受的業(yè)主,可提出退房,該公司將按合同規(guī)定予以辦理退房和賠償手續(xù)等。原告收件后,未向被告提出退房。2002年3月29日,被告再次發(fā)函原告,認為訟爭房屋已可辦理交吉手續(xù),要求原告預約時間辦理收樓手續(xù)。原告于2003年6月11日稱被告逾期交樓構成違約,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由被告退還購房款449945元及利息。被告辯稱解除權經過一年多已消滅,且房屋已具備交樓條件,請求駁回原告訴請。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被告逾期交樓超過60天,雙方約定發(fā)生解除權的條件成就,但原告未在被告催告后三個月內行使解除權,解除權已消滅。同時訟爭房產已具備交樓條件,并不存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情形,為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請。判決后原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五、關于違約金數額的調整

違約金是一種責任形式,首先是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還可表現(xiàn)為對違約方的懲罰,補償性和懲罰性可并存。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一般原則是有約定的從約定,這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xiàn);沒有約定或損失額難于確定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逾期辦證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決定了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并不是絕對的,是依法可作調整的,《合同法》對此已作明確規(guī)定,《司法解釋》對違約金如何調整作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

在審判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第一,違約金的調整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不得依職權主動調整。第二,違約金的調整是對數額的調整,而不是對違約金標準的調整。第三,對于增加違約金問題,只要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就應予以增加,無需審查是否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對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損失,應由守約方承擔舉證責任。第四,對于減少違約金問題,應以違約金是否過高作為是否減少違約金的標準。而違約金是否過高又是以違約金是否超出損失的30%為標準的,如超出30%,則應認定為過高,應酌情調整到30%以內;如超出損失但未超出損失的30%,則不認定為過高,無需調整。一般涉及減少違約金的案件,都是開發(fā)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現(xiàn)就此類案件如何確定損失和如何減少違約金進行具體闡述。開發(fā)商逾期交樓或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必然使買受人不能在預期的時間對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買受人的利益受損。由于買受人可以各種方式補救,一般很難舉證證實具體的損失額,所以可參照《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時確定違約金或損失的原則來確定損失。對于逾期交樓,《司法解釋》確定了政府部門公布的租金指導價和評估機構評定的市場價并存的標準,但實際上根據上述兩種標準得出的結果大相逕庭,這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較大,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尤其明顯。筆者認為,租金的指導價不能充分體現(xiàn)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體情況,而且明顯低于未約定違約金情況下適用的法定標準(即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明顯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場經濟規(guī)律,不宜使用,否則會造成有約定不如無約定的現(xiàn)象,產生不好的社會導向。租金市場價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難,影響審判效率。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確定損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精神,又比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確需減少違約金,應減少至不低于按該標準計算的數額為宜一般可減少至按該標準計算。

案例:何××訴廣州市××建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被告是天誠廣場世紀華都的開發(fā)商。2002年5月13日,原、被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原告購買天誠廣場C1幢1807單元,被告應于2002年9月30日前將驗收合格商品房交付給原告使用,逾期交樓的,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六的違約金等條款。原告依約交付樓款。2002年12月3日,被告將訟爭房屋的鑰匙交付原告。隨后原告對訟爭房屋進行裝修。原告請求被告按已付房款的每日萬分之六支付遲延交樓違約金。被告辯稱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適當減少。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逾期交樓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過分高于原告的損失,被告請求適當減少違約金,依法應予采納。從公平合理的原則考慮,被告應支付的違約金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為此,判決被告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樓違約金。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六、關于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違約金

物權是物權人對物的排他的支配權,具有對抗不特定人的對世效力。為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物權的變動必須公示。房地產是不動產,我國法律規(guī)定其公示方法是進行登記。也就是說,登記雖不作為物權變動合同生效的要件,但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后果。因此,開發(fā)商交付房屋應包括兩方面內容:首先是交付房屋給買受人占有和使用;其次是將房屋所有權交付給買受人,即辦理或協(xié)助辦理權屬證書。如果未辦理登記手續(xù),買受人不能享有物權,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處分權,其權利的實現(xiàn)勢必受到影響。綜上,開發(fā)商因自身原因導致逾期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在未約定違約金情況下,逾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是否支付違約金以及違約金是否以買受人舉證證實實際損失為前提的問題,在《司法解釋》頒布前是有爭議的,尤其是開發(fā)商對被判決支付違約金意見很大?!端痉ń忉尅返?8條明確規(guī)定了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為該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在該類案件的審判中,應注意審慎審查逾期辦理登記是否屬于開發(fā)商自身的原因。筆者認為,開發(fā)商將合法齊全的辦證資料遞交給登記主管部門后,登記主管部門辦理登記的期間,以及開發(fā)商通知買受人提供辦理登記所需資料后,買受人不提供資料的期間,均不應由開發(fā)商承擔責任,開發(fā)商對此負舉證責任。但在開發(fā)商舉證存在困難或障礙時,法院應及時行使釋明權,使開發(fā)商及時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應及時到房地產權屬登記主管部門調查,這樣才能使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

篇3

二手車買賣合同范本大全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品牌: 車身顏色:

車牌號碼: 行駛里程:

發(fā)動機號: 車架號碼:

購買時間:

其他情況:

第二條 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標識):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費)證 路費收據 車船使用稅標志(發(fā)票)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定編證(使用證) 營運證 備胎 千斤頂 鑰匙

其他:

第三條 車輛成交價款及支付

本車總成交價為元,乙方于 日向甲方付清。

第四條 所有權轉移及過戶手續(xù)

乙方向甲方付清購車款時本車的所有權轉移到乙方,甲方應當在 日內將該車過戶給乙方。因過戶所產生的稅費由 方負擔。

第五條 風險及責任承擔

本車交付前,本車所有權的風險,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所產生的交通違章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本車交付后,所有權的風險,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所產生的交通違章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交付本車輛并辦理過戶手續(xù),并將本車的單證及其他資料交付給乙方。同時,甲方保證合法享有本車輛的所有權及處分權,本車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負擔,所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

3、乙方應當為甲方辦理本車的過戶手續(xù)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4、車輛的保險、路橋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因任何一方違約發(fā)生訴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交通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特別聲明: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各條款的內容及所涉權利的處置、法律后果,已清楚詳盡的知曉。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二手車買賣合同樣本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甲方 現(xiàn)將 車轉讓于乙方 。該車車牌號為碼為 ,發(fā)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F(xiàn)訂立汽車轉讓合同如下:

第一條:汽車質量:該車于 年 月登記,檢驗合格期至 年 月。該車養(yǎng)路費繳至 年 月 旬,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xié)議時均對車身及發(fā)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第二條:汽車價格:經雙方協(xié)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 ¥元。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說明汽車的現(xiàn)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xù)是否齊全最新二手車買賣合同范本最新二手車買賣合同范本。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guī)費的繳納。

第四條:車輛過戶:車輛必須過戶,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承擔。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將車輛驗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給甲方,待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將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六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七條: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參照執(zhí)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定時間:年 月 日

二手車買賣合同樣本閱讀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電話: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一、賣方自愿將一輛 汽車,出賣給買方,該車基本信息如下:車牌號為 ,發(fā)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年審有效期至 年 月 ,交強險至 年 月止,商業(yè)險至 年 月止,保險金額: 。賣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遺留經濟抵押和交通責任,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如有證件資料不齊或遺留交通違章,賣方應在約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完畢并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二、車價款(不含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應于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當天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后當天支付。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費(含稅費)由賣方承擔。賣方應當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交付車輛及證件給買方。

三、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完整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能夠依法辦理轉移手續(xù)。賣方確認本協(xié)議第一條所列的車輛基本信息正確無誤,并按約定交付車輛及證件。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車輛交付前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規(guī)費不齊、違章或違法行為;賣方應如實向買方告知車輛的實際車況,若有車輛維修及保險出險事故記錄的,應在本協(xié)議第七條其他約定中明確注明,若無明確注明,視為賣方未向買方告知車輛維修及保險出險事故記錄。

四、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或與本協(xié)議第一條所列的車輛基本信息不相符,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購車款20%計算。賣方未按合同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支付違約金壹萬元。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轉移手續(xù)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購車款20%計算。賣方未向買方告知車輛有維修及保險出險事故記錄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購車款20%計算。

五、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4

原告溫某和被告鄭某于2006年7月10日簽訂一份購房協(xié)議,被告鄭某將其所有的房屋一棟,以12.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原告溫某,雙方約定在2007年4月10日前辦理過戶手續(xù),原告預付購房款4萬元,剩余購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支付。并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隨后,原告溫某分別于2006年7月和12月、2007年3月,分3次共向被告支付購房款12萬元。但是2007年4月,原告要求被告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卻遭到拒絕。因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

法院查明,在雙方簽訂購房協(xié)議后的1年時間里,該棟房產的房價漲了將近70%,房產價值由原來的13萬元左右變成了23萬元。為此,被告鄭某覺得自己當初把房子賣虧了,而且自己即使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也依然有利可圖,于是便寧愿支付違約金也拒絕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

法院在審理查明以上事實之后認為,公民在民事活動中,應該遵守起碼的誠實守信原則,協(xié)議簽訂之后應該全面善意地履行協(xié)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的要求應得到法律支持,遂依法作出了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判決。

點評:胡勇軍(浙江海通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行情節(jié)節(jié)攀升,由于房價上漲所導致的房產買賣糾紛也日趨增多,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賣方違約不賣房。

由于房屋買賣從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到實際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xù)之間,有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這期間房價很有可能存在較大漲幅,其漲幅甚至可能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對于賣方來說,即使因違約支付違約金也仍然存在較大的獲利空間。因此,許多賣方不惜以支付違約金為代價,撕毀原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賣給其他出價更高者。

本案中,原、被告于2006年7月10日簽訂購房協(xié)議,雙方約定的辦理過戶手續(xù)時間是2007年4月10日前,中間間隔了9個月,該棟房產價值也從原來的13萬元漲至23萬元。被告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寧愿支付違約金也不愿再繼續(xù)履行協(xié)議。

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也應當預見到市場波動可能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慎重簽訂合同。而一旦合同簽訂生效,對合同雙方就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再因市場風險等原因擅自解約。

篇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賣房人的主要義務包括:1、保證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產權;2、保證房屋產權合法及房屋質量合格。

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簽寫房屋買賣合同書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出賣人在簽寫合同書之前,主要審查賣受人的經濟能力。買受人是國有法人組織時,出,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賣人要審查買受人是否持有政府批準買賣的文件。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分期付款的房屋買賣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參考文本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某某某,住址。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某某某,住址。,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XX市X區(qū)X街X號的房屋X套(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價格為XX元。

三、付款辦法與時間。

四、甲方保證于XX年X月X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稅費分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款XX%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已收房款XX%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XX市公證處公證,公證后合同生效。公證費用由XX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證處、房產交易局各一份。

篇7

地址:郵編:__

電話:傳真:__

電子郵箱:

賣方:(下稱乙方)

地址:郵編:__

電話:傳真:__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guī)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guī)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zhí)行:

(1)按照__標準執(zhí)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yè)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zhí)行,具體為:

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

2.交貨地點:__。

3.運輸方式: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guī)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

2.驗收方式:

(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fā)生爭議,由__檢驗機構按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總價: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guī)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fā)貨。

8.其它:__。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

2.。

3.。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日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單位。

甲方:乙方:

受權代表:(簽字)受權代表:(簽字)__

篇8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參考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預訂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預訂房屋

1.該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人:___________

2.產權及限制狀況:

(1)共有狀況:_____________(2)抵押狀況:___________

(3)租賃狀況:_________(4)其他限制狀況:________

第二條預訂條件

1.房屋總價: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4.戶口遷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預訂期限

預訂期限為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營業(yè)場所(本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___號)與房屋產權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第四條意向金條款

1、乙方同意簽署本協(xié)議時。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和承諾的擔保。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責任:(1)乙方與房屋產權人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就本協(xié)議第二條預訂條件以外的房屋買賣主要條款不能達一致的;(2)本協(xié)議簽署后《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五條生效及其他

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有關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買受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該房屋坐落于: 市 區(qū) 小區(qū) 號樓 單元 室,房屋權屬面積 平方米,房屋成交價格為 萬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確保產權清晰,所有權明確,無權益糾紛。

三、甲乙雙方約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進行交易,簽定與交易地點為 ,甲乙雙方如不按時簽定正式買賣合同并進行交易,則作違約處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本協(xié)議,則不作違約處理。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條款,則視作違約。

1.甲方若違約,則應退還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定金金額100%的違約金;

2.乙方若違約,乙方則應放棄收回定金的權利,所付的定金視作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六、甲乙雙方在此聲明,均已認真閱讀本協(xié)議,已全部知曉所有條款所約定的內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條款履行本協(xié)議。

七、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參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區(qū)***,(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該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人:**。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此房價為凈價,稅費由乙方承擔,房屋內保留設施設備清單如下: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購房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條: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xù).

第六條: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篇9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guī)中,明文規(guī)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范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愿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后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二種。支持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但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p>

因此我們在簽定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xiàn)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边@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p>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

2、數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訂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寫明“訂金”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簽字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寫錯,否則到時后悔不迭。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臺地區(qū)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xiàn),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于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于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庇纱丝梢钥闯觯藭r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后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委托人按照被人的委托行使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guī)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睆拿穹ㄍ▌t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系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從事活動,并取得報酬。

因此無論是作為居間介紹還是作為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人,都不存在什么誠意金問題。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體條款再簽字,尤其是誠意金的處理方式。

傭金

篇10

    年底很多項目交樓,不少消費者在收樓時會遇到一些問題,黃小姐最近致電記者,她買了一套商品房,原本合同約定是2009年11月8日交樓的,但是已經過了快三個月了,開發(fā)商卻一直交不了樓,她想了解,像開發(fā)商延期交樓,她可以要求什么樣的賠償?

    記者了解到,根據規(guī)定,因開發(fā)商的過錯,不能如約交摟的,開發(fā)商應當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未約定的,為延期交付房地產期間的指導租金。造成受讓人損失的,開發(fā)商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負賠償責任。開發(fā)商超過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時間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產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但開發(fā)商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像黃小姐這樣的情況,目前還未夠九十日的,只能要求賠償違約金。當超過九十日開發(fā)商還是無法交樓,她可以有權解除合同,除非是合同上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