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協議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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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承包單位: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_________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_________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guī)。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guī)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fā)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zhí)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qū)域、作業(yè)環(huán)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tài)。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guī)定檢查驗收,并作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記錄,嚴禁在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fā)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備,甲乙雙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xù),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使用過程中,用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經省、市、地區(qū)的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定期審證。進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yè)人員還須經_________有關特種作業(yè)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guī)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_________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訂的各項規(guī)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本地區(qū)有關法規(guī)不同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財務、工管部、監(jiān)督部各一份。
2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3.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現場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現場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篇2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乙方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交通部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操作規(guī)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guī)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huán)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F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wèi)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fā)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yè)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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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yè)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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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權的人: (職務)其授權的人:
(職務)
篇3
各設區(qū)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施工合同訂立和履行行為,保護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在總結我省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20xx年《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與計價規(guī)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房屋建筑與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等9本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情況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制定了20xx年《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現予頒發(fā),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四部分組成,適用于我省行政區(qū)域內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安裝、市政基礎設施、仿古建筑、園林綠化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
各單位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過程中,要認真積累資料,及時反饋意見,以便今后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4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jz安許可證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七、承包方向發(fā)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
《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實施細則》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暫行辦法〉〈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書〉(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xx〕72號),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監(jiān)管協議的簽訂
(一)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當全部納入預售資金監(jiān)管對象范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規(guī)模或者建設項目全部作為獨立的預售資金監(jiān)管對象(下稱“監(jiān)管項目”),在當地銀行機構申請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下稱“資金賬戶”)。一個監(jiān)管項目只能開立一個資金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與開設資金賬戶的銀行機構(下稱“監(jiān)管銀行”)、監(jiān)管項目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共同簽訂統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書》(下稱“《監(jiān)管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同時,向監(jiān)管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1.監(jiān)管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2.監(jiān)管項目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3.監(jiān)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
4.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5.監(jiān)管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后,監(jiān)管銀行應當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發(fā)放資金賬戶賬號,用于申請辦理監(jiān)管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證》。
(三)《監(jiān)管協議》應載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名稱、項目名稱、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土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套數、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監(jiān)管項目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預發(fā)放的資金賬戶賬號等相關信息。
二、監(jiān)管協議的報送
(四)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證》時,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中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書;
2.監(jiān)管銀行預發(fā)放的資金賬戶賬號;
3.監(jiān)管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4.監(jiān)管項目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
(五)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的項目,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fā)放《商品房預售證》。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及資金賬戶賬號應通過透明售房網對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買賣合同簽訂前通過網上合同備案系統自動予以提示。
(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賬戶管理規(guī)定,憑《商品房預售證》在監(jiān)管銀行正式開立資金賬戶,開立的資金賬戶賬號應當與預發(fā)放的資金賬戶賬號一致。資金賬戶的性質為專用存款賬戶,戶名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名稱、《商品房預售證》記載的項目名稱組成,其中企業(yè)名稱須與該企業(yè)基本存款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上的名稱須與資金賬戶的名稱一致。
(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變更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或資金賬戶的,須經原監(jiān)管銀行、工程監(jiān)理單位同意后,向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解除原監(jiān)管協議,同時重新簽訂新的監(jiān)管協議,將原資金賬戶的預售資金全部轉入變更后的資金賬戶,并報項目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備案。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請變更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或資金賬戶期間,暫停該項目的網上預售。
三、預售資金的收存
(八)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銷售機構預售商品房時,應由購房人將預付的購房款直接存入資金賬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直接收存購房款。
(九)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其按揭貸款由貸款銀行直接轉入資金賬戶,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注明付款次數、每次付款金額和付款時間,并按合同約定及時將購房款存入資金賬戶。
四、預售資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應逐季編制用款計劃,并按計劃分次向監(jiān)管銀行提出申請。用款計劃應當按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節(jié)點制定。
(十二)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其中監(jiān)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不低于130%的預售資金按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議方式監(jiān)管。按監(jiān)管協議監(jiān)管的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20%可以用于監(jiān)管項目相應的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不可預見費、稅費、同步歸還本項目房地產開發(fā)貸款及其他費用。
(十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監(jiān)管銀行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根據下列不同申請款項提供相應材料:
1.申請施工進度款的,提供項目監(jiān)理單位出具的建設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證明及造價證明;
2.申請購買建筑材料、設備款的,提供購銷合同及監(jiān)理單位證明;
3.申請設計監(jiān)理等相關費用的,提供相關合同或繳費證明;
4.申請法定稅費的,提供相關單據;
5.申請償還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由抵押權人提供他項權證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請付款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還應提供上一次申請用款事項的相應票據。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由監(jiān)管銀行將核準使用資金支付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約的合同當事人或相關單位。
(十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jiān)管銀行不予辦理用款手續(xù):
1.收款單位、用途、金額等內容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提供的合同約定不符的;
2.資金賬戶余額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實施細則情況的。
(十五)在保證整個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前提下,資金賬戶中商品房預售資金超出該監(jiān)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時,可允許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調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憑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調用預售資金用于有關工程建設的真實性證明向監(jiān)管銀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監(jiān)管銀行自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進行付款。
(十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銷售中若發(fā)生退款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購房者賬戶賬號,監(jiān)管銀行在審核相關材料后,將相關款項以轉賬方式退購房人。
(十七)在建設過程中,若發(fā)生超出用款計劃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憑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證明材料,向監(jiān)管銀行提出申請,監(jiān)管銀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支付。
五、資金賬戶的管理
(十八)監(jiān)管銀行應按月出具監(jiān)管項目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情況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中明確預售資金支出的用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在每月15日前,將建設工程完成的形象進度以及監(jiān)管銀行出具的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對賬單,報送監(jiān)管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辦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向監(jiān)管銀行申請撤銷資金賬戶,監(jiān)管銀行按規(guī)定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撤銷資金賬戶。同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將資金賬戶撤銷的證明報預售許可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附則
篇6
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部分協議書……………………………………………………………………2
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4
1、管理目標……………………………………………………………………………………4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產要求……………………………………………………………………………5
4、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10
5、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規(guī)定補充條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15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護及違規(guī)處罰實施細則》……………………………………………34
4、《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處罰管理流程》…………………………………………………42
5、附件:《罰款通知單》……………………………………………………………………43
第一部分協議書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yè)安全衛(wèi)生公約(中譯本)第167號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已經簽訂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為“分包合同”),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規(guī)定條款;
3、其他管理規(guī)定補充條款;
4、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guī)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按分包合同一并處理。
八、有效期
同總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fā)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fā)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chuàng)建;
6、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受罰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來工人必須具備常州市
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guī)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7)《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__;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__;
(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__;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17)《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18)《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guī)定》;
(19)《江蘇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2、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zhí)行江蘇省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4、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批準后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6、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于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
7、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報告提交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
7.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7.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通知召開的周六(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xù)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7.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7.4.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后方可上崗。
7.4.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經考試合格者換領江蘇省勞動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持證上崗。
7.4.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須按照總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周六(或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并將制度和日程安排報總承包方審批后嚴格執(zhí)行。
7.5.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5.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且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fā)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
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接受專業(yè)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7.7、分承包方須執(zhí)行國家、江蘇省及常州市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驗收等安全臺帳規(guī)定的驗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檢驗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yè)傷害與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7.11.2、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總承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及安全主任,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承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分承包方必須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7.11.3、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總承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11.4、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11.5、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承包方人員的,分承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7.11.6、分承包方必須對每次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并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過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驗收。
7.12、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7.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7.13.2、分承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7.13.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7.13.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7.13.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7.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7.13.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15%的總承包方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
7.13.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準,在批準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須按所有入場員工總人數的4%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否則對分承包方罰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江蘇省政府、江蘇省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體員工的工作服由總承包方統一訂購,且分承包方必須保證現場所有員工夏、冬季節(jié)的服裝每人至少2套??偝邪綄⒁罁殖邪綖槿雸鰡T工辦理的《出入證》花名冊向分承包方供應服裝,費用將從分承包方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價格為¥65元/套,冬天工作服為¥75元/套)。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
分承包方的任何標志、廣告標語等。標志、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3、分承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guī)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8、總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并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qū),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5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布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jié)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jié)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yǎng)護,應先使用沉淀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jié)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fā)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臺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fā)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并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fā)的《出入證》或《上崗證》,并遵守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規(guī)章制度,醫(y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備案檢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規(guī)定補充條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
三、《建筑工程成品保護及違規(guī)處罰實施細則》
篇7
乙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職位: 。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fā)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有限公司電纜產業(yè)園2#、4#廠房工程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有限公司電纜產業(yè)園2#、4#廠房工程(以下簡稱“本項工程”)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 簽訂的《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位于××工業(yè)園區(qū)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fā)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jiān)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wěn)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2.3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帳戶( 銀行賬戶名: ,賬號: )。
2.4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xù)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后,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并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帳戶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2.5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fā)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 5 %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fā)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后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帳戶。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 95 %。
第三條 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jiān)理方的工作關系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3.2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yè)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5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 乙方職責
4.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并為其出具委托書。
4.2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筑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yè),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4.3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4.5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并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如果發(fā)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并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協議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 50 %作為補償。
5.2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 %的違約金,并繼續(xù)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 糾紛解決
6.1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fā)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效力問題
7.1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
7.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
8.2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協議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8.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yè)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8.4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8.5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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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篇8
【論文摘要】: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以來,安全監(jiān)理工作逐步走向完善,但由于長期沒有進行安全監(jiān)理,使這個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阻力,文章就監(jiān)理項目部如何在具體建設工程項目上開展安全監(jiān)理的問題進行探討。
隨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安全監(jiān)理工作成為建設工程監(jiān)理工作內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質量、進度、投資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目標控制體系,并在監(jiān)理委托合同中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明確。但由于長期沒有進行安全監(jiān)理,監(jiān)理人員一時難以適應自己應負有的責任和義務。文章就監(jiān)理項目部如何在具體建設工程項目上開展安全監(jiān)理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組建監(jiān)理項目部時,根據項目的大小復雜程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及安全監(jiān)理人員。制定安全監(jiān)理工作制度與工作流程,明確監(jiān)理人員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負責。上述工作應在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監(jiān)理規(guī)劃》及由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編制的《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中體現。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jiān)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強調安全監(jiān)理工作應融入到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控制工作中,而不是將其孤立;在明確分工的前提下,強調安全監(jiān)理是所有監(jiān)理人員的職責,不只是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及安全監(jiān)理員的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工程開工前,監(jiān)理項目部應對施工單位所報送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內容有:
1. 審核施工單位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若施工條件成熟可以如期開工的工程,因在其招投標階段已進行了企業(yè)資質及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核工作,監(jiān)理項目部只需留有其證書復印件以備查用。有些工程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如期開工,當工程延期開工時間超過3個月及以上,應對施工單位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重新進行審核。當出現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降級或被吊銷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不合格等情況,監(jiān)理項目部應對該施工企業(yè)是否具有繼續(xù)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業(yè)主書面說明。
2. 督促施工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一系列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理應重點審查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做到相關證書與人員及身份證相符,特別要注意證書的年審時間。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只掛名不上崗現象,或一名特種作業(yè)人員在幾個工地的掛名現象,或人與證不符合的現象。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監(jiān)理應重點審查施工項目部所建立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體現了《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精神并具有針對性。
3.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應重點審查的項目有: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專項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電氣防火措施;冬雨季等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施工組織設計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然后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報審。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yè)的工程、深水作業(yè)工程及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應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 審核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經費主要有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費、五小設施(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費用、民工安全教育經費、安全防護用品費用、現場圍護(包括道路圍護、各類臨邊防護及門樓)費用、各類標牌費用等。施工單位應提供落實安全生產經費的有效證明材料及采購安全防護用品的合格證。搭建臨時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測報告,通過監(jiān)理的簽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審核施工項目部進場擬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及施工機具,要求其提供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及拆卸,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先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6. 督促施工項目部在開工前做好對進場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根據項目的不同具有針對性,并做好相關的記錄,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均應簽字,不能代簽。安全技術交底不能由施工技術交底代替,因二者的交底目的、交底內容、交底對象并不相同。
7. 審核分包單位的企業(yè)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這里所指的分包工程內容與范圍是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對于不符合法律及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分包申請應予以退回。鑒于目前建筑市場對勞動力正規(guī)化的管理,勞務分包形式已被廣大施工單位所接受。無論何種形式的分包,應督促施工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的同時簽訂分包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總、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以免出現事故后的推諉扯皮情況。
8.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核驗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對“五小”設施的檢查、對施工單位安全臺帳的檢查、對民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檢查等。未通過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的開工核驗,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開工。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監(jiān)理項目部安全監(jiān)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 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按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工程建設的五大要素即人、機、物料、方法、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理,對施工過程中的冒險性、盲目性、隨意性及發(fā)現的隱患,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監(jiān)理項目部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jiān)理項目部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jiān)理日志、監(jiān)理月報中。
2. 每月組織全面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重點是安全生產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和對職工進行崗前教育工作,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對其自查情況進行監(jiān)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和持證上崗情況。
3. 如實、全面記錄安全監(jiān)理臺帳,主要有:(1)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員登記臺帳;(2) 安全教育培訓臺賬,監(jiān)督施工項目部對施工管理人員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情況; (3) 安全會議臺帳,應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并附簽到表; (4)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5)安全監(jiān)理日志及各類安全監(jiān)理檢查表。
4. 對在監(jiān)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應每月填報《在監(jiān)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信息匯總表》提交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公司備案。《匯總表》應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加蓋監(jiān)理項目部印章。每天巡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作業(yè)情況,按要求進行監(jiān)理旁站。
5. 在施工過程中,當施工單位對經過審批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重大調整或者變更時,監(jiān)理項目部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原程序重新辦理編制、審核、批準和報審手續(xù)。須專家論證的重新組織論證。
6. 施工現場一旦發(fā)生人員傷害,工程施工的險兆、險情等,現場總監(jiān)或總監(jiān)代表、安全監(jiān)理人員、專業(yè)監(jiān)理人員應立即向監(jiān)理公司報告,一般事故6小時內,重大事故半小時內。同時總監(jiān)或總監(jiān)代表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各類事故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進行報告。
篇9
(乙方)承 建 方:
為確保東升鴻福大飯店施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zhí)行消防條例和自治區(qū)政府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84號令2001年)第四條規(guī)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甲方)應督促(乙方)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f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昌吉市消防局領取并如實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建筑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并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wèi)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并報市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并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guī)、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yè)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衛(wèi)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需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隱患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員檢查力度不到位,經(甲方)查出隱患,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3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干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甲方)東升鴻福大飯店保衛(wèi)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2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甲方)負責監(jiān)督檢查。
9、(乙方)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飯店專業(yè)人員檢查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yè)。動火前,(乙方)需在由(甲方)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甲方)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后,方可動用明火。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嚴禁非焊工操作。違者,(甲方)飯店保衛(wèi)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著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yè)。
12、(乙方)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xù),主動接受(甲方)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guī)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fā)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并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其賠償物品需與飯店現使用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甲方)飯店保衛(wèi)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guī)定如下:
(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2)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后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如發(fā)現某專業(yè)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yè)隊進行五十至一百元的罰款。
(4)施工人員在飯店內應履行飯店規(guī)定,不得使用一樓、二樓、三樓等營業(yè)區(qū)域衛(wèi)生間,只可使用四樓員工衛(wèi)生間,更不得在衛(wèi)生間區(qū)域以外的任何區(qū)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
(5)施工現場嚴禁打鬧、斗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6)施工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由(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飯店保衛(wèi)部備案;由甲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飯店保衛(wèi)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8)現場不得使用未準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向(甲方)申請,許可后方可使用。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yè),應提前取得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后方可進場規(guī)范作業(yè),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并沒收設備工具。
(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并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與規(guī)定,認真貫徹執(zhí)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程》和相關的規(guī)定,在今后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jiān)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jiān)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jiān)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承租方(甲方):新疆昌吉市東升鴻福大飯店
篇10
委 托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1.1業(yè)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yè)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人。
1.4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單位:指受發(fā)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fā)包人的名義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fā)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yè)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yè)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fā)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fā)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fā)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fā)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jiān)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jiān)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fā)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yè)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fā)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fā)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guī)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yè)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yè)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guī)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guī)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yè)主
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fā)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yè)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guī)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yè)主代表:業(yè)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咨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guī)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yè)咨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yè)主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guī)、規(guī)范、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jié)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采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6.2項目建設策劃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jié)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jié)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征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xù),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guī)劃、消防、通訊、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衛(wèi)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jiān)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筑紅線、水準點等手續(xù)。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yè)監(jiān)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jiān)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jiān)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jiān)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6.3.8聯系與規(guī)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6.4.1聯系、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系。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yōu)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咨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yōu)化。
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jiān)理合同執(zhí)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yè)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yè)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