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土地賠償標準范文
時間:2024-01-30 17: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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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電網建設工程何以屢屢遭受占地、樹木砍伐、經濟作物、礦產賠償?shù)葐栴}的阻擾?電網建設的占地、樹木砍伐、經濟作物賠償?shù)扰c相關村民的矛盾焦點究竟何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由于村民對電網建設工程占地、房屋拆遷、樹木砍伐、經濟作物等賠償漫天要價,電力企業(yè)難承受賠償之累。以通化地區(qū)為舉例,自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和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實施以來,得到了省公司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保證電網建設的順利進行,結合通化地區(qū)的實際情況,通化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通化市區(qū)農用地轉用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暫行辦法》(2008年4月29日),在 2011年通化市政府制定了《通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市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通市政函【2011】12號)。過去沿線村民都比較支持電網建設,他們認為電力工程建設是造福一方的好事,很少出現(xiàn)因征地和經濟作物賠償?shù)葐栴}與施工單位發(fā)生糾紛的事情。近幾年來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建設項目的增多,村民思想意識的變化,也有了多爭取占地及經濟作物賠償?shù)慕涷?,也有些人想在占地及經濟作物等賠償問題上多撈一點。一些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勘察測量時還是荒地、荒坡,當施工進場時,這些地方一夜之間已變成了苗圃場,經濟果樹、 林下參和五味子等貴重中藥材林,就是一些村民為了獲取更多的賠償進行搶栽,搶種的結果。在桿塔占地、經濟作物等賠償時有些村民提出了超過政府補償標準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要求,尤其是在沒有參考賠償標準的情況下,談判更加困難,不滿足其要求就肆意阻擾施工。有的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及投產時間的限制,電力企業(yè)只得委曲求全,對個別農戶提高標準進行了賠償,并與之達成協(xié)議,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該戶拿錢到后,其他相關戶共同要求提高賠償標準,搞得十分被動,使電力建設企業(yè)實在難承受賠償之累。
簡單舉例(無參考賠償標準):
(1)2006年在220千伏桃源變電站建設過程中,輸電線路經過山區(qū)時,距線路100余米遠有一處很小長時間廢棄的石灰礦,建設過程中受阻,影響工期,經過多次協(xié)商,最終以25萬高價格委屈解決此事。
(2)2007年在500千伏變電站220千伏接入系統(tǒng)新建工程施工中,由于該線路路徑在林區(qū),工程初設時線路通道內林下沒有經濟作物,待施工過程中,線路放線通道和塔位播種了林下參籽,參主要求高額賠償,并雇傭幾十人到施工現(xiàn)場阻撓工程施工。縣公安局立即派干警到達現(xiàn)場維持自序,最終經縣法院審理后以10萬元解決此事。
二是由于電力工程物資、機具的運輸使用鄉(xiāng)、村公路被強行收取過路費引發(fā)的矛盾。近幾年、隨著地方經濟的發(fā)展,各地由政府補助部分、當?shù)卮迕褡曰I部分資金,村民籌工籌勞建設了一些鄉(xiāng)村公路和橋梁。當電力工程施工設備、材料的運輸車輛經過這些公路和橋梁時,村民以公路橋梁被損壞為由,逼迫施工單位支付較高的過路費,否則不讓通行。而工程預算中又沒有這部分費用,施工單位難以承受。
三是由于各行業(yè)工程建設的賠償標準不統(tǒng)一引發(fā)的矛盾。近幾年來通化地區(qū)高速公路建設、鐵路建設、通訊工程建設、招商項目的建設、電力建設頻繁,而有關賠償?shù)臉藴矢餍袠I(yè)并不統(tǒng)一。如 2009年,梅河口市某礦業(yè)公司自行維護66千伏梅采線路進行改造,由于急需用電,占用耕地補償費在每基6000元-10000元之間,賠償額非常高。2010年通化供電公司建設66千伏梅山乙線時,村民以上述標準為依據(jù)要求該工程按此標準執(zhí)行,各地村民堅決不再接受政府的補償文件,后期建設工程的賠償工作十分艱難。
四是由于施工單位自身賠償工作不細和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引發(fā)的矛盾。有的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對賠償問題的復雜性及難度認識不足,沒有做深入細致的前期工作(主要是線路工程)便進行基礎開挖,有的甚至還未通知到桿、塔占地的農戶施工已進行,土地原貌已被破壞,給人要求高額賠償?shù)目趯?,使協(xié)調工作難度增加。再者是在實際賠償過程由于工作人員對賠償標準難以準確把握,難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為了工程進度,給一些難纏的農戶賠償高一些,村民間相互攀比,反而造成被動局面。還有的由于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坑洞的爆破作業(yè)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石頭亂飛,損壞房屋、農作物等,開挖的土、石亂堆亂放以及設備、 材料的人力運輸?shù)倪^程中對沿線農作物的損壞都增加了賠償工作的矛盾。
五是由于電網建設企業(yè)與村民雙方對賠償范圍的分歧而引發(fā)的矛盾?,F(xiàn)在,多數(shù)村民以電桿拉線范圍內的土地和塔位抹犁地不好耕作為由要求電力企業(yè)征地以求獲得更高的賠償,不滿足要求就堵工。而全部按照征地賠償遠超出工程預算,施工企業(yè)無力承擔引發(fā)的賠償矛盾。再者線路通道范圍內補償問題也已被許多地方提出,甚至要求線路通道范圍內全部按征地標準進行賠償引發(fā)的矛盾。還有線路跨越房屋、畜舍時(安全距離滿足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按規(guī)定不用拆遷)村民以威脅安全和輻射為由要求拆遷,否則不讓放線,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賠償。
六是由于電網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欠缺也使工程賠償問題難以解決。《電力法》(1996年4月1日施行)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2004年2月25日)已頒布多年,其中對電力建設方面的規(guī)定, 隨著社會經濟和電力工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已遠遠滯后于實際工作,特別是針對電網建設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特點,它們權威性、指導性和實用性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電網建設的法律保障欠缺問題已經十分突出。如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遭受嚴重阻擾,甚至施工機、器具被阻工村民搶走,施工單位報警,警察到現(xiàn)場后,認為賠償問題是經濟糾紛,也只能維持秩序以免發(fā)生過急沖突,對賠償問題也是無能為力。即使迫不得已將施工賠償問題訴助法律程序(如 220千伏靖通線94-95號塔位的賠償問題),但成本和時間代價都非常大。
為搞好電網建設施工中賠償工作,促進工程的順利實施, 結合自己這幾年在工程建設賠償工作的一些心得,就如何做好電網建設的賠償作幾點建議。
(1)從做好電網規(guī)劃出發(fā),把電網規(guī)劃納入各級政府的總體規(guī)劃,使工程項目的用地和線路廊道列人政府的用地總體規(guī)劃,做到征占、地有法可依。建設單位應積極與政府各相關部門溝通,取得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特別是在可研階段,要做好工程所在地和線路沿線影響工程的不確定因素,如軍事設施、地礦調查、文物保護等。否則,該項費用將不能進入工程概算當中,賠償問題不能解決,還會影響工期。同時電網建設單位(發(fā)展策劃部)要在項目可研規(guī)劃時把工程施工賠償預算做到位,施工賠償是影響電建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而工程概預算又是賠償工作的重要依據(jù)。因此,工程概預算既要考慮施工賠償實際操作的復雜性,又要有預見性,留有余地,便于操作。
(2)電網建設參加各方要充分認識賠償工作的政策性、復雜性和多變性,現(xiàn)場賠償人員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賠償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如在施工測量時就做好每基桿塔占地范圍內的樹木、經濟作物檔案記錄,有條件時可拍攝數(shù)碼照片,并得到村政府和相關方的簽字認可,為賠償工作提供依據(jù),以免在數(shù)量上引起糾紛。施工單位要做好文明施工,避免引發(fā)矛盾),避免工作方式簡單,態(tài)度急躁等。電力施工賠償工作政策性強,施工賠償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政府出臺的賠償政策和標準,必須堅持和強化陽光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力戒親疏有別,更不得雁過拔毛,截留工程賠償資金。
(3)供電企業(yè)要向各級政府匯報,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使其充分認識電網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保證,讓政府重視和加強對電網建設的領導,逐級成立由公檢法、土地、城建、林業(yè)、農業(yè)、水利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綜合協(xié)作體系,積極支持配合電網建設的征地和施工賠償?shù)裙ぷ?,為電網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一旦工程建設發(fā)生惡意受阻時,即可實施從現(xiàn)場取證、司法受理、強制執(zhí)行等法律程序,嚴厲打擊少數(shù)借工程施工賠償之機進行敲詐,惡意阻撓、破壞電力建設的人和事,以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其次,建設單位要積極促成政府制定既符合國家“三農”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又便于工程施工賠償實際操作的賠償政策和補償標準,以便統(tǒng)一各類工程賠償標準,減少因各行業(yè)賠償標準不一引發(fā)的矛盾。